《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个别企业诚信度不高,发生违法违规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租房群众利益的问题,妨碍了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我市住房租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住房租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济南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信用信息适用范围
主体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范围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管理等。
(二)信用信息的构成及采集
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主动向企业注册登记地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或由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不良信用信息由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及时采集、认定,也可通过社会反映、行业协会提供、其他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三)信用信息的评定及公示
信用信息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90分,实行加减分制。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情况通过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并实时更新。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在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系统生成的信用码;从业人员开展租赁业务时,应佩戴包含信用码的实名登记牌;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各网络房源发布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时,各网络房源发布平台应同步展示其信用码。
(四)信用信息的使用
根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及人员实行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检查频次等其他信用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AA级、A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正常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不支持参加各类评优、表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为C的企业及人员实行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限制参加行业内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享受相关便利措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监管措施。鼓励信用主体、行业协会等在市场交易、企业经营、行业自律、人才聘用等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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